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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伟大的贪官:入狱前还想着“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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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伟大的贪官:入狱前还想着“为人民服务”

史上最伟大的贪官:入狱前还想着“为人民服务”





原重庆市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宋文奇提出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他表示:“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网,11月17日)  

宋文奇一案之所以进入新闻传播的视域,相信不是由于他贪污数量,毕竟3.7万,对某些贪官而言,在圈子里说自己才贪了这么点,估计自己都不好意思。宋文奇之所以具有新闻效应,应该是在于他那种“生命不止,服务不已”的伟大贪污情怀。  

中国有句古语,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贪官一入法庭,虽然大多罪不至死,并且越来越罪不至死,但心如死灰,总还是有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贪官在光荣入住监狱前,其言应该“善”的,其意应该是“诚”的。然而,见惯了诸多实力派贪官的演技的中国网民,已渐渐学会了一针见血:这个时候才想到为人民服务,早干嘛去了?  

从新闻的字里行间看,宋文奇也算个达人了。其所达者一,要求法院免于刑事处分。就我所知,贪官上了法庭,大约只有两种人,一种人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捶足顿胸,呼天抢地,要求请求恳求以及哀求法院从轻发落,给个重新做人戴罪立功或者东山再起的机会,还有一种人就是厕所里的石头,又臭又硬,死不悔改,不见棺材不掉泪,见了棺材也不掉泪。而宋文奇此次受审,主动请求“免于刑事处分”,也算开创了贪官受审的第三种形态。  

当然,宋文奇应该有他的道理,区区3.7万也算贪污?然而,事实是,在贪污起刑点,还没有提高到3.7万以前,那是算贪污的。既然算贪污了,那就不能你说免于刑责就免于刑责,除非法院是你家开的!  

关于宋文奇的“我还想为人民服务”的高论,我们只能给予精神的支持,在道德上,我们只能表示我们的鄙视。套用大话西游里的一句台词:曾经有一次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摆在你面前,你没有珍惜,等到失去以后,你才后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你重来一次的机会,你一定还会再贪,如果一定给赃款一个底限,你希望是“一千万”。  

从 3.7万到一千万,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原因很简单,当一个人贪污受贿而不会受到任何惩戒的时候,脸皮越来越厚,心越来越黑,手越伸越长,这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 宋文奇 先生一厢情愿地想要免除刑罚而再度“为人民服务”,据我蠡测,回归“为人民币服务”的可能性应该更大一些。  

 宋文奇 先生想要为人民服务,可惜的是,人民已经不需要他的服务了。人民需要的是他的“服刑”。一个社会正面形象需要坚守,反面的教育也是必须的。既然这样, 宋文奇 先生就做好的自己的反面典型吧!至少在监狱里的 宋文奇 先生会让人明白,贪污数量不在多少,而在行为的有无,只要触犯法律,总是有那么一天的。并且当庭释放,那是没有先例的!  

 宋先生若真能做到这点,那也算是为人民服务而至功德无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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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万,要搁在已落马的官员,绝对是个大笑话,我估计这“公仆宋”也郁闷得不行,咋叫我碰上了重庆的打黑除恶捏?

被逮就想要“为人民服务”,逮不到就是“人民为我服务”,阿扁哥怎么不肋生双翅来大陆做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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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 关键是谁是人民 怎么服务  如果把仅上级作为人民 把上级的要求作为服务的项目 把升官发财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条件  那  可能会过一段时间的好日子 不过我相信 一定不会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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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这只是七十年代之前的共产党的宣言,现在的共产党已经没有了信仰,到了晚清时期的十官就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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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相信他只贪污了3.7万,应该还有其他很多零零散散的没有算进去。另外利用职务之便,变相为自己谋私也算贪污,比如分房子的时候自己挑好的、大的。子女上学利用关系去好学校,他再帮学校解决点问题之类。并不是所有的贪污都涉及到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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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贪污了3.7万,应该说他还是满廉洁的,他想为人民服务应给他机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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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能算是替罪羊吧,三点七万要算是贪官,估计全国没有什么清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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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这个新闻,贪污了11次才弄了3.7万元,这不叫清官叫什么?肯定是有其他内幕把他拉下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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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一个清官呀,刚3万7?这位老兄真是点儿够背的,那你就不能怨社会了。社会对你不公?让你当了官。应该说你还是有点儿良心的,胆子也不是很大,没有完全放得开,怎么才贪了这么一点,你也真够废物的,为官这么多年,胆子就不能变得大一点儿?3万7,在当今的社会还算钱吗?这也叫贪污?
你后悔了吧,当初我为什么光想着为人民服务了,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贪污上呢。也许我会做的更好。
人才呀,这官做的多清呀。是不是把他抓错了?这样少的数目也要逮起来,那你是赶上这拨了,是自己时运不济,或者是自己为官的场合选择错误了,被你给赶上了。
不过,你也是比较幸运的。毕竟,因你数量少,只判了个三年缓三年,跟没判也差不多,能够拣了条命,对贪官来说也就是万幸的了,对自己的影响不是很大。
3万7,对这数字我比较怀疑。难道灰色收入没有吗?为子女谋私利的事儿没有吗?买房,买车,投资的额外优惠,投其所好的利润没有吗?
一心想着为人民服务的贪官呀,这是一个多么绝妙的讽刺。也可能是自己没把国家的法律当回事,也许是自己真把3万7没当回事,也许自己真把任何的地儿都当成自己家里,自己说了算,已经习惯了。所以才说出自己把自己免于刑事处分,还要为人民服务的话来。你以为法院是你们家开的?你想干嘛就干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你这法盲的面前又一次得到了体现。
普及法律常识,从当官的开始!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以我为中心,我就是法律,我说了就算,已经形成了一种潮流。视法律为儿戏,法律就要拿你说事儿。不撞南墙不回头,文中的这位老兄是撞了南墙还不回头,这就有点儿滑稽可笑了。
整个儿法盲一个,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你也配!
真是气死我了,当官能当出你这样的水平,也算是滑天下之大稽了!你快好好把嘴闭上,歇着吧。
你这书呆子!
你的书都念到驴肚子里去了。
从小受的教育就是不要知法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是怎么做的呢?你这法盲!
你真以为天老大,你老二,你能够一手遮天?这回儿傻了吧?
当官要当成你这样的水平,也确实够难的。难怪有的狼友说,当官的都是弱智,原来我还不信,现在从你的身上我信了!
省省吧,在服刑期间,好好总结一下,再学习一遍国家的大法,把它印在脑子里,渗透到血液里!记住喽,下回别再犯了!
小样儿!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小郎君 金币 +10 回复认真,鼓励 2009-11-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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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这个新闻,大家就知道以下名言的含义了: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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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3.7万,我觉得他绝对是一个好官,清廉得不得了,全国能找出几个只贪这么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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