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中国,是该法制的时候不法制,不该法制的时候拼了老命的法制,前几天杭州一高官子弟喝醉酒开车撞死了人,没有怎么重判,但是一个白领见义勇为,打死了小偷却被迫外逃七年,最后被判刑,一个公交车司机用车门夹住小偷,并把小偷拖到公安局,小偷致死,司机被判刑,难道这种就是我们要的法制社会??前两天有朋友去台湾旅游回来,告诉我们在台湾,你要是抓住小偷,一定是先暴打一顿,然后才送到公安局,而且小偷被打死了还活该,没有人会怪罪,这让我想到,我们的法制也许也应该更让我们老百姓介入其中,不能再由公检法独断了,老百姓的人情也应当介入法律,应为自古王法不外乎人情,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让道德被维护,不是让道德沦丧而存在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国家似乎理解错误,并且走的有点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