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方面依然有很大的问题。 中钢协并没有代表所有企业的利益, 中小型企业的利益只有靠自身。中钢协也无法处罚违规企业。韩国与日本产业协会,政府背景不如中国, 但可以在谈判中代表所有企业, 很说明问题。中钢协也不需要为谈判的失败负任何责任, 当事人明年依然可以继续交学费。 国外的类似协会,不是政府制定的, 而是由企业选举产生的, 如果这些企业不满, 协会的领导人会被换掉, 这样的协会是为企业服务的, 中国的协会,是政府任命的, 是企业的领导, 不是企业可以选择的, 这样的机构, 许多问题上只能不断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