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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药家鑫案(仍是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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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建议LZ还是看看2楼的回复。

1 呵呵,发帖就说明不准有人来反驳,果然神论。LZ的意思只要是既定事实的事件,那大家习惯就好。
2 偷换概念,故意杀人最低确实是只判3年,但前提是看案件本身,药家鑫是大义灭亲呢还是为民除害?
3 又玩儿字眼了,还大危害、小危害,再次按照LZ的意思:其实马加爵只杀了4个人,也没大危害,还没希特勒杀的犹太人多。药家鑫案件的危害在于案件本身性质恶劣和反映出的社会现象,跟药家鑫是不是2B没有一分钱的关系。当某天另一个药家鑫开车将你撞翻,再下来给你个8刀,不知道LZ此时能放下什么‘心’?
4 实在没看出两篇文章中‘客观’这个词。逻辑混乱,观点迷糊,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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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1-5-1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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