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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6月7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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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6月7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审,故意杀人犯药家鑫今天上午在西安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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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今天被依法执行死刑,这是公平正义的胜利。同时,对于两个家庭来说,却都是杯具的。其实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却成为天下老百姓都关注的案件,现在尘埃落定,大家都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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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的死确实给社会带来正义,但张妙的家属也很难平静。因为毕竟药太年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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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都是悲剧。杀了药家鑫是悲剧,虽然是咎由自取,但毕竟是刚成年的人,刚刚不算个孩子了。只能说这个成长的环境让人失望。所以让药家鑫要那种极端的想法。对于张妙及其家属来说,更是悲剧。本来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却不幸把命搭进去了。好端端两个家庭就这么毁了。这一切到底怨谁呢?法律严惩了犯罪的人,但是道德呢?为什么要等到出现那么严重了、出人命了,后果不可收拾了这种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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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预料之中,再次说明"稳定压倒一切”啊。从情理看,不杀不以平民愤,但是从纯法律角度而言,上诉律师提出的四条理由(激情犯罪而不是预谋.自首.积极赔偿.过往历史优秀)都是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但是药还是执行死刑了,看来没有一个法官敢不让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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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最终的陈词,恶劣、卑鄙、残忍、严重,基本这几顶大帽子一扣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觉得这位要加薪脑子是不是有问题,愚蠢到家了,没看过他的言行,接触几天一定会找出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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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jmrjxr 于 2011-6-7 15:48 发表
真是预料之中,再次说明"稳定压倒一切”啊。从情理看,不杀不以平民愤,但是从纯法律角度而言,上诉律师提出的四条理由(激情犯罪而不是预谋.自首.积极赔偿.过往历史优秀)都是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但是药 ...
不是没有法律常识,就是故意扰乱试听。
只有被法庭认定的自首一条靠得住。
激情犯罪是瞎掰,根本不是法律上那个词的意思。
预谋,搞清楚法律意义上预谋是什么意思。1年、10年是预谋,几小时、几分钟也可以是预谋,只是计划的周详和完善度很可能不一样罢了,与犯罪的恶性、后果的严重性、对社会的危害性,没有必然联系。只是后者因为自身或事件的客观原因考虑时间短、准备仓促、难以消灭罪证,而更容易被抓罢了。
“积极赔偿”不存在,同时不适用于作为严重刑事案件的考虑因素
过往历史优秀有哪部法律规定是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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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不帅你退货 于 2011-6-7 16:44 发表
为什么不跑?为什么要自首?中国这么大,躲哪里不行啊?这孩子,真是太傻了!实在不行躲国外去。大家以后一定不要犯类似的错误啊!俗话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因为本相信权势的力量和左右舆论的能力,但弄巧成拙激怒了舆论。所以在沸沸扬扬后审判进程也骤然加速,二审很快,裁定执行更是特案特办地迅雷不及掩耳。
如果被告一方低姿态、悄没响动的,肯定减一等判。太迷信法院+问卷调查、央视+李玫谨、以及后来又跳出来的其实连话都圆不清楚的5教授之流的能量了。

另外,没有赖昌星之流的能量和机灵劲,专政机器发动起来,一个校门都没出的,跑路有几分把握?两厢权衡还是自首+活动更靠得住。自首的选择是对的(而且很可能是通风报信+有人打保票的结果,否则难以理解真心知错自首后对被害人一方不理不睬的高姿态),只是太托大和迷信高层路线,没想到惹得后来全国关注——不得不说央视和李教授做了巨大贡献,形势变得出乎意料,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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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p790624 于 2011-6-7 16:04 发表
看了最终的陈词,恶劣、卑鄙、残忍、严重,基本这几顶大帽子一扣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觉得这位要加薪脑子是不是有问题,愚蠢到家了,没看过他的言行,接触几天一定会找出毛病。
1. 按照广东副局长判例,即使有这些措辞,也可以改掉和改判(那个改判个人认为没有问题)
2. 从善意出发,可以理解为为逃避责任的恐慌、畏惧和一时的恶念战胜了理智(但惊慌失措中能狠下心来痛下杀手的亦不多见)。但看看其同校师妹或其他同学的言论,就知道比这还要恐怖了,就知道药同学为什么出手很果决了——环境如此,思想养成。
智商没有问题,突发事件经验不足而已,只是道德观和基本是非观出了问题——极端自我中心,极端自私——为了自身的利益、活得更自在,不愿承担责任罢了,甚而敢于剥夺无辜者的生命,践踏基本道德和人性准则。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6-7 19: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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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4 回复认真,鼓励! 2011-6-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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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 的帖子

另外,这个案件即使政治局没有开会研究过,主管常委也应该批示过。
现在死刑复核时间一般都较长,不少有两年多,5/20->6/7,这么破纪录般的核准 执行,不是一般地依法依程序,而是特别对待地作秀给全国。有指示没规则,(或者说指示就是最高规则),有领导没法律——双刃剑,为善为恶都能量巨大,雷厉风行。典型对比就是中国的个别好市长的城市建设政绩和坏市长的腐败黑暗的程度。

这个案件有可能从一审就是批示的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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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怎么处死的,是枪决还是注射,还是凌迟,有图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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