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这篇帖子咋一看是个商标(以前叫 TRADE MARK 现在称 REGISTERED 即常见的一个英语字母 R 用以表示“注册商标”之意)仿制伪造的侵权行径;实际上它涉及到当代国际法中最最重要的保护人权的范畴。如以315为标志的消费者权益法。再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法了。由于历史的原因,造假制假盗版盗印等等现象,比比皆是。使得我们国家在国内外商业活动中大受其害。生产厂家叫苦,消费者无奈。所以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时不我待。否则WTO要向我亮红牌,国内市场又要四处找王海。其实我国已订有不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只在于执法者罢了。你想,如果他们手上有股,官商勾结,那只好叹曰:虽有法!却没法了!!(此二“法”字:一为法律法规之法;一为办法方法之法。)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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