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laodoujiang 于 2013-11-17 15:52 发表 
如果帖子写的是事实,那么王小琴被判12年告诉了我们什么事呢,就是王小琴就不应该还手,老实的挺着让男的打,反正他也没想打死你,就是打死你了也是失手,主观愿望还是不想打死你嘛,所以你还手,且失手杀人就是不对 ...
搜了一下各大新闻网都有传,新华网的来源是大洋网。应该是事实。
还手是正常,可是用刀就过了,即使是正当防卫,也是防卫过当。
貌似男子还是醉酒状态,就新闻所说,感觉还有其他饭店人员在场,要说是拿刀吓唬两下,应该没这么果断的,成功捅了两刀。
根据所述情况,法官的量刑是合理的。不相信可以查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定义,和量刑标准”
这次法官应该没错。
开始也觉得12年有点多,但是规定的是10年以上,这也可以了,表现好了,还能减刑,可能有个五到七年差不多了。
如果事实有点差异,有证据说明不是故意的,可能可以判过失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正当防卫的可能,几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