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楼主是那种像会所里绿帽小说里那种主动求戴帽的人,或者是有换妻倾向的人,不然,我建议直接离婚。看题主的说辞,很为题主赶到不值,像题主老婆这种公用厕所,直接离是最好的。这种女人,一旦来了荤,那还收的住手?她这几次把孩子送到自己父母家里还算她有点人性,但,题主转述她的说辞时,她多次滥交还不是给她的奸夫半推半就就成了?万一她奸夫像当着她孩子的面肏她,她也会答应的。
而且,题主说要和她离婚,那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拿在手上,她这个淫妇要来看,可以,但不能带孩子回去,保不准这贱货会因为题主和她离婚,把孩子带回去看真人秀。
还有,希望题主能早日找到一个能接受孩子的好女人,重新组一个家庭,虽说不如一开始就好好过不分开的那种,但,也比题主一个人带着孩子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