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ooahool@yahoo 发表于 2012-6-15 19:10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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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黄片违法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近日,一名吉林省松原市的网友发帖说,自己因为下载黄片到电脑上看,被公安局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该网友表示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其称,事后有办案民警还在他的投诉网帖后发布了他的个人隐私。据南都记者查证,发布该网友姓名等个人信息的人确为该案办案民警。在家上网时被带走 “在我电脑里查出有95部黄片,说犯了复制淫秽色情影片的罪名,罚款3000元,拘留15天,电脑还被没收了,懂法的说一下处罚得合理吗?”6月1 0日,网友“81337184”在天涯论坛发帖投诉,称自己因为电脑里有黄片,而被吉林松原市前郭县公安局抓了。这位网友说,没收他的电脑时,警方未开具任何收据,而只称是没收犯罪工具,“我就纳闷了,强奸犯的犯罪工具怎么就不没收呢?” 6月13日,“81337184”再次发帖讲述了当时的情形。其称,2012年3月22日,他在家中上网被前郭县治安大队的3名民警带走协助调查,电脑主机也被一同搬走。在公安局,警察发现他的电脑里有黄片,“问我片在哪儿弄的,我说在网上下载的,问我传没传到网上过,我说没有”。随后警方称要罚款5000元并拘留15天,经协商,改为罚款3000元拘留15天。当晚,“81337184”被送至前郭县拘留所。 记者在其提供的“前公(治)决字[2012]第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81337184”因在2011年12月20日到2012年2月27日间,“使用计算机在互联网复制淫秽影片到自己电脑上供本人观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被处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处罚日期是3月22日。“81337184”称,实际上,处罚书上的名字是前郭县治安大队民警何舰4月5日才让他签的。 “81337184”于4月6日获释。他表示,电脑被没收后他曾几次索要,最后声称要上告,警方才归还。 警方调查网图发现黄片 “81337184”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曾在百度“松原吧”转发过一张戴墨镜青年拿砍刀坐在警车上的图片,因此被松原警方传唤协助调查,后在调查中,警方发现他的电脑里有黄片,便以此为由对他拘留15天、罚款3000元。他还说,此后警察又称网上发现的黄色图片有他的Q Q号,但他并不知情。 获释后,“81337184”查看了与其情况类似的报道,觉得对他“处罚很重”,因此不服。 在“81337184”提供给南都记者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者看到,申请书称,申请人没有复制,而只是下载成人色情影片供自己观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不符,因此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根本就不能成立,郭县公安局的处罚过于严重”。申请人要求前郭县公安局撤销此前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退还3000元罚款,撤销15天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1337184”表示,他于5月2日到前郭县政府法制科申请了行政复议,5月3日被告知已受理。此后,办案警官何舰打电话、加Q Q让其到治安大队面谈,但被他拒绝。前郭县政府法制科昨日下午无人接听电话,复议进度不得而知。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则称,何舰不在,自己对该案不清楚。 民警网上曝当事人隐私 “81337184”还称,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警官何舰,在他投诉此事的网帖后发布了他的姓名、工作等个人信息。记者看到,在“81337184”发表于百度“松原吧”的帖子《因为电脑有黄片被拘留15天罚款三千的经过是这样的》中,确有一位名为“706298”的用户在6月14日早上8时30分回复公布了“81337184”的姓名,并称其殴打中老年妇女、网上发帖侮辱未婚女青年,“这类人专门在网上霍霍人,诋毁他人名声,鉴定为人渣一个。支持公安机关打击这类人渣!净化网络环境,净化社会环境”。 同一用户还在其他回复中公布了一则名为前郭县公安局的公告,称“公安机关在打击黄、毒、赌等违法犯罪案件上坚持零容忍,绝不会因为被处罚对象的狡辩和不明群众的参与而手软”。公告中还有被拘网友的姓名、年龄、工作等内容。不过,南都记者检索未发现该公告的出处。 记者在“706298”的百度发帖记录中,看到其在去年9月24日发布的汽车租赁、奔驰车出售等广告中公布的电话,与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警官何舰的电话一致,此外,“706298”也与何舰的警号一致。 昨日,记者拨打该电话向何舰求证,对方先说打错了,后称:“如果想采访,请到我们单位按我们的新闻采访规定,经相关审批程序后采访。”随后,百度贴吧中的相关帖子被删除。 ==================================================================================================================================有另一半的可要小心了!对象、夫妻之间发个亲昵的短信也是违法的! 各位在看完本条消息后,请到各位所在地公安机关自首!你们已经被监视了,赶紧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讲讲价 2500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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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72621987 发表于 2012-6-15 20:12 只看TA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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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都有的,我就不信他没有下载看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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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一游 发表于 2012-6-15 21:09 只看TA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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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荒唐,性本身就是人的本能,而性所最求的就是一种感官刺激!所以罚款没有理由!什么叫性爱?怎么做爱?政府从没有开设过或引导过,如果是成年人只要不在非志愿的前提下做出的亲密肉体接触才能定义为淫乱,否则就算两个陌生的男女在大街上或公安大院内进行亲密肉体接触的行为都不能定义为淫乱,就算事后有钱的交易,只要不是在强迫和威胁下的行为!最多也只能用道德来谴责他们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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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angle 发表于 2012-6-15 22:14 只看TA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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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本人也不懂太多法律,不过看过这条新闻都觉得荒唐。不好听的说,那些“高高在上”官员们电脑收藏的可能都不止黄片,或许还有更刺激的自拍神马。怎么他们就不该被好好的曝光,反而要我们这平民百姓却屡屡遭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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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刷牙的狗 发表于 2012-6-15 22:25 只看TA 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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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面是百度到的原文,也就是说,制作、运输、复制、出售的行为是针对书刊、图片、影片和音像制品等“物品”而言的。涉及计算机网络、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的只包括“传播”这一行为。而传播这一词的词意为:“指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因此在个人计算机上下载、复制淫秽信息并用于个人使用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该网友存在上传种子、淫秽文件等传播行为,那么接受处罚是合情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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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jingkai888 发表于 2012-6-15 22:52 只看TA 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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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其实很简单。。因为当事人发了另外一些不该发的帖子。。所以才会。。。。毕竟现在大部分的管理也是表面上说的严,但是事实上也应该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想想现在的教育制度吧,很多考不上特别好的大学的人会用后门进警校军校之类的。你能说他们不会看黄色制品么?所以一般来说民警什么的应该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关键是当事人自己去对抗那么大一个机构。要知道这是一个喊不得的社会。。。。 好吧。我要小心送快递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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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fox015 发表于 2012-6-15 23:06 只看TA 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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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那些警察叔叔拿回去都自己看完咯,还好意思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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